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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逐步调整企业职工抚恤金标准

2019-02-01 10:25:1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报道: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包括精神抚慰、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近年来,国家对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逐年提高,逐步缩小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差距,但是在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却相差很大。

  目前,按照国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相关规定,分别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的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企业人员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

  考虑到企业人才稳定发展需要,为留住企业人才提供后续服务保障,省人大代表万满珍建议逐步调整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更好地保障去世人员家属的基本生活。可采取抚恤金支付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的方式,调整抚恤金标准,对缴费年限长的可实现与行政事业单位并轨;同时,进一步体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待遇高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参保人员缴费,让广大企业员工真切感受到国家尊重企业劳动者的关怀。

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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