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请假多日照顾病重父亲遭辞退,这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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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亲病重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不予批准还据此将自己辞退,这有道理吗?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2021年12月20日,汪某入职某公司。工作期间,因父亲患颅内恶性肿瘤,汪某以陪护父亲手术为由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
汪某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申请年假两天,8月3日至8月12日申请事假8天,请假原因为家人住院手术陪护,获批准。
因汪某父亲手术后未完全清醒、还需要陪护,汪某遂于2022年8月15日申请事假5天,请假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但公司未予批准。汪某继续陪护父亲,未到公司上班。根据汪某提交的其父亲住院病历,显示汪某请假事由均属实。
同时,根据汪某提交的与公司上级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往来邮件记录内容,显示2022年8月1日至8月18日请假期间汪某通过线上协助办公。
2022年8月25日,该公司以汪某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连续旷工5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因父亲患病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公司申请事假,该情形既是处理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公司以汪某存在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行为,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那么,法院为何这样判决呢,我们来听律师怎么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熊超:员工以父母病重需要照顾为由来请假,当然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请假的相应手续,并且提交请假的相关证明,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劳动秩序,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
当然在同时,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刚性的制度,也更加需要人情的温度,应当合理地行使用工管理权,遵循合理善意和限度的原则,以人为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而对于员工请假照顾病重父母的情形,我认为应当给予一定的尊重和理解,从而避免刚性适用规章制度,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引发更多的纠纷。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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