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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谈劳动者权益保障

为新业态“打工人”纾痛解难

来源:检察日报
2024-03-04 10:14

原标题: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谈劳动者权益保障(引题)

为新业态“打工人”纾痛解难(主题)

检察日报记者 闫晶晶 单鸽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劳动者权益保障依然是热门话题。依托互联网,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正在创造着新的价值和生活方式。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个动作引起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其中均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今年2月,最高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用工违法行为,明确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同月,最高检下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地方检察机关已经在行动,如重庆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等。

“目前确实有一些单位有违法安排超时加班以及欠薪等问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研究院班组长、陕西省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徐立平看来,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及时消除劳动领域的风险隐患,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方式是多元、灵活的,因此在权益保障上存在着某种不确定性,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工伤保险、社保待遇难落实;法律关系难以认定;成长通道不畅通等。

“是否可以探索逐步落实工伤保险、社保待遇,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作为一名基层劳动者,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驾驶员殷其龙建议,推动企业与劳动者明确劳动关系,推动平台合法用工,同时,给予新业态劳动者更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畅通成长通道。针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运用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从源头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可以会同法院、工会、人社等部门,共商解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米易县普威镇独树村党总支书记王永兰告诉记者,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做好普法工作,让快递员、外卖骑手等劳动者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日报北京3月3日电)

责任编辑:杜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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