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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特困行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2-05-15 08:07

  原标题:云南实施特困行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黄榆

  5月13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助力特困行业纾困稳岗,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云南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该政策对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已缴纳2022年5月所属期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款的,退回已缴纳的5月所属期费款。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足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可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部门按照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进行审核。

责任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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