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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莫成企业“侵权期”

2020-06-03 09:48:32  来源:湖南日报

  近日,有媒体曝光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试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引得不少网友惊呼“套路太深”。

  “试用期”与“试岗期”,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试岗期”概念,无薪试岗纯属无稽之谈。因此,员工“试用期”,不能成为企业“侵权期”。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 文/张西流 图/闵汝明

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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