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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企业不能辞退因疫情无法正常返岗的职工

2020-02-11 07:47:20  来源:中国吉林网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1日,吉林省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那么,因疫情造成企业员工无法正常返岗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企业停工期间商铺的房租可否减免?未能按时履约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9日上午,中国吉林网记者专访北京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思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答。

  不同于国家法定假期,2日至9日这段时间具体属于什么性质,现在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这7天时间,企业如何安排才算合理?刘思铭认为,企业可以将其作为福利假期提供给员工,也可以和员工协商,统一组织休年假,还可以组织员工在家进行云办公,期间企业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疫情期间,员工利用手机、网络等方式在家云办公的,应视同到规定工作场所办公。工资支付标准有两个:一是工作时间,二是工作量。”刘思铭说。

  当前,吉林省的企业已经陆续复工生产,然而受疫情影响,一些职工并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等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解除受疫情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刘思铭告诉记者,根据现在的政策,在第一个工资周期内,企业需要正常支付员工的全额工资;一个工资周期之后,企业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70%来支付员工的生活费,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支出。职工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受疫情影响,我的店一直关着,不知道这个月的房租能不能减免些?”长春市民张女士希望房屋出租方能和自己共同承担这次风险。“‘非典’时期就有类似的案例,由于长期停工,某大型商超的一些租户要求房屋出租方能减免一些房租,法院判决态度是:可以根据情况酌情予以减免,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刘思铭称,疫情期间,国家提倡视情况进行减租、免租,鼓励出租方出于社会责任和长久发展的考虑,减免部分房租。

  刘思铭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在合同履行方面,企业或者个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履约的,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但并不能将此次疫情做为当然的免责事由。从时间要求上来看,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要签订于疫情发生之前,而履行于疫情发生之后;疫情发生后才签订的合同,不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另外,违约方也应充分尽到规避风险的义务,及时地告知对方,说明情况,并且把复产复工和合同履行的未来情况及时与对方沟通交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文/摄 视频 褚新宇

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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