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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缴存保证金不容许开工,如今鼓励企业争当“免缴户”

兰州开启“无欠薪城市”诚信管理新模式

2019-08-22 08:58:49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康劲)“在短短20天,我们已经退还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5亿元。”截至8月14日,兰州市在启动新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后,已为多家无欠薪记录的建筑企业退还保证金,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于7月17日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7月24日起施行。此举被认为是开启了“无欠薪城市”诚信管理的新模式,鼓励企业争当“免缴户”。

  从2014年起,兰州市政府提出了建设“无欠薪城市”的目标,重点围绕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型企业,建立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健全刚性制度体系。其中,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曾是一把治理欠薪的“撒手锏”,有效减少了企业欠薪案件的发生。

  然而,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强制推行,许多企业也深感“压力山大”。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近几年间,随着欠薪预警监管、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等23项制度的实施,形成了责任落实到位、日常监管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治理制度体系,企业欠薪的“违法成本”增高,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了扭转。

  此外,随着对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兰州市对违法欠薪主体和法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履约担保、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同时,我们也鼓励守信者一路畅通。”根据兰州市的新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制事项清单,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到人社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业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兰州市工程建设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承诺书》。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少于20万元。建设单位在同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属地管辖区域开工多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属地管辖区域内统筹使用。建设单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的50%;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同时,对于一年内发生1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建设单位,保证金按2倍缴存;对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建设单位,保证金按3倍缴存。

  兰州市简化退还条件明确,只要在完工清场后公示15天,未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即可退还保证金,避免受竣工验收时间长等因素影响加重建设单位负担。

编辑: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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