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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元宵节过后迎来用工高峰,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这些“坑”请绕行——

【焦点】有企业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规避劳动关系

2019-02-23 08:12:5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问问诚信

  假简历怎可作“敲门砖”

  劳动者填写入职资料不真实,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可以要求拿赔偿金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7年3月2日,古某入职深圳某珠宝公司。同年3月3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试用期2个月。

  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古某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文件上所载的内容均属真实、准确、完整。

  2017年4月27日,该珠宝公司向古某出具《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古某有迟到、请假、考勤舞弊、私自外出未打卡下班行为;入职资料不真实,未按要求提交最近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

  4月28日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古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根据古某填写的入职资料及社保清单,其填写的入职资料与社保清单载明用人单位情况明显不一致。

  在古某填写的入职审批表中,工作经历为,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在深圳某珠宝有限公司任职;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在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任职。不过,参保证明显示,古某2015年5月至11月,2016年6月、9月、10月都没有参保记录。

  同时,古某在关于迟到的陈述与其在仲裁时陈述不一致。根据庭审时陈述及考勤表记载情况,古某在该珠宝公司工作试用期内,多次有迟到情况发生。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古某的诉求。

  “作为公司员工,就职时如实填写履历、在工作时按照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是基本义务,应当予以遵守。且双方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如果提供虚假简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珠宝公司以上述两点理由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并无不妥。”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罗焕湘说,“职场中,用人单位要诚信,劳动者也要诚信。”

  看看合同

  重要事项都得书面来明确

  《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签订劳动合同是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关键,也是一些用人单位容易“挖坑”的主要环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告诉记者,目前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入职时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要求劳动者倒签日期或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标准,或仅约定基本工资数额,对于承诺的其他工资项目或福利待遇在劳动合同中未有体现;不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也不发放工作证等,使得劳动者无法掌握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

  邢蓓华还特别提到,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从而规避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邢蓓华解释,“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也不利于劳动者查明工资标准。个人账户发放的资金是否属于工资?这很难说明白。”

  “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与应聘时用人单位承诺的内容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竞业限制义务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等。”邢蓓华提醒说。(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友婷 通讯员 葛丽萍 肖波 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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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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