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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元宵节过后迎来用工高峰,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这些“坑”请绕行——

【焦点】有企业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规避劳动关系

2019-02-23 08:12:5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3年前,小张入职深圳某机械生产公司,成为一名车间工人。为了避免员工流失,公司在与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了一条款,要求他5年内不得离职,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几年来,小张数次想离开,但想到违约金,就不敢提辞职的事。

  这是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的一个案例。

  “小张不知道,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用人单位无权阻拦,更不能随意设定工作年限、违约金之类的内容。”深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元宵节过后,用人单位迎来招聘高峰。为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在求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需牢记?对此,《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门和法院,形成一份求职“锦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诚信劳动关系。

  算算期限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6月2日,李先生与深圳一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从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

  同年12月2日,证券公司以李先生未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为由,要求延长李先生的试用期。李先生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保持。2017年3月23日,李先生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后,该证券公司同意其转正并批准转正薪酬及福利自2017年4月开始执行。

  至此,李先生实际履行了10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基本工资为4500元/月。

  2017年8月11日,证券公司因撤点需要,决定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李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时遭到拒绝,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中,该证券公司因李先生未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延长试用期,导致李先生实际履行了10个月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委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律规定的4个月试用期,要求证券公司以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向李先生支付赔偿金1.8万元(4500元/月×4个月)。

  深圳市人社局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试用期相关条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名工作人员说,“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合同期限来判断试用期时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判断试用期的工资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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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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