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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了,不应嫌“丢面子”放弃应得利益

2019-02-21 13:45:26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面对不期而至的失业,失业者可以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这是国家对失业者基本生活以及再就业的一种保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失业者因为嫌“丢面子”不进行失业登记,也不去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其实,一个人在长达数十年的职业生涯中遭遇失业是很正常的,大可不必回避这些事情。况且,这还不仅仅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事,还涉及其他相关个人利益。以下事例,可以给人们一些启示。

  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

  李某人到中年后于2018年8月失业。按照规定,他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每月可领到失业保险金1425元,再加上求职补贴455元,其基本生活已不成问题。

  正当李某在努力争取重新就业时,他不幸染上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囊中羞涩的他一筹莫展之时,突然想起社保局工作人员曾介绍过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保障事宜。于是,他向社保局求证,在获得肯定的答复后,放心地住进了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

  【说法】

  《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李某属于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经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在其生病住院时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时,李某可以提出申请,由社保部门按其住院治疗费的一定比例发给医疗补助金。这样一来,其经济负担就可以大大减轻。

  另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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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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